三、内外勾结骗补案件的认定 在初步厘清上述界限后
什么案件要交给局
,东台安丰镇律师名录笔者主张,对内外勾结型的骗 补案件的定性,应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。 (一)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 人骗补 对。“有的按罪追究刑事责任,有的给予行政处分,现已向提出强制执行有的在追回社会保险金或者待遇后不予处理。”[2]骗补案件以内外勾结共作案居多,对工作人员为自己或者为他。

其盖农民虚报耕地数目、骗取粮食补贴;大学生虚构关系,骗取地方补贴政策;多人虚构关系、骗取生育津贴;经销商虚构事实、骗取购置农机的专项补贴;新。内外勾结盗窃,是指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与社会上的一般主体相互勾结,共盗窃单位内部公共财物的行为。实际上是一种混合主体共盗窃。其犯罪性质如何认定。